曾 施 剖 腹 產 術 者 , 不 需 隔 太 久 才 可 懷 孕 , 有 人 以 為 曾 施 剖 腹 產
曾 施 剖 腹 產 術 者 , 不 需 隔 太 久 才 可 懷 孕 , 有 人 以 為 曾 施 剖 腹 產
一般剖腹產的產婦大部份必須於腸子恢復蠕動時方可進食,也就是排氣以後(俗稱放屁),而且應採漸進式的飲食。所謂漸進式飲食是指先喝開水、果汁、湯類,若無腹脹嘔吐情形,則可進食軟飲、稀飯、麵條及青菜約一、二天,待排便正常可食一般飲食。
每人的體質不同,所以每位孕婦體重增加的情形也會有所不同,一般來說,體重的增加如下:
懷孕 1~3 個月:體重約會增加 1.2 至 1.8 公斤。